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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案例)

小编:时间:2023-11-15 12:28:58   来源:火箭下载站整理

其实婚姻家庭问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家庭问题案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家庭问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离婚财产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离婚时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

1、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2、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主张据此分割夫妻财产的,应予支持。

2、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或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要求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承担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要求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承担责任的,不予受理。

3、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的条款,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能否申请撤销?受赠子女有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

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夫妻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应予支持。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夫妻另一方及受赠子女均可起诉要求履行给付义务。

4、离婚时对于夫妻购置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及子女名下或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及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有

如果夫妻双方一致认可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真实意思并非将不动产赠与子女,该不动产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主张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则应由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其中一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支持

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前的财产进行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另一方请求分割增值部分的,应予支持

6、因夫妻一方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判断关键在于审查家庭是否分享了利益。如果家庭通过债务人的活动从中受益,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活动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家庭也未从中受益的,应认定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二、继承问题

1、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仅以遗嘱为打印形式主张遗嘱无效的,不予支持

2、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公房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承租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继承人要求继续承租的,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继承人主张继承公房承租权的,不予支持。

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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